影视剧中的品牌(产品)植入,本质上具有商业营销目的,行为主体表现出典型的市场交易特性,属于商业广告活动范畴,应当遵守广告法基本。药品广告植入影视剧尤其应当守住法律底线。例如,非处方类药品只做品牌或商标表露,台词对话中以情感为主、不做推荐证明,并无大碍。但有些植入情节很地宣传药品功效,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有些功效演示是虚假夸大的,还可能给观众带来和危害。(应钧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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