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三中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赔偿原告500万元。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用其核心情节摄制《宫锁连城》,严重了原告著作权。
原标题:琼瑶胜诉意义深远
25日,市三中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赔偿原告500万元。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用其核心情节摄制《宫锁连城》,严重了原告著作权。
“干得漂亮”“大快”“判得好”很久没有看到网络如此一致地一边倒。尽管于正等被告还有上诉的,理论上还有改判的可能,但是网友们压根儿没有想过给他们再有翻案的机会。
网友们的赞叹,与其说是膺服于法律的,莫如说是在吐槽心中的怨气,也直指电视剧创作中的弊病。都说现在电视机开机率低是网络惹的祸,但试问,一打开电视,扑面而来的电视剧,从抗战“神剧”到“宫斗剧”,除了粗制滥造之外,又有几部不似曾相识?“复制粘贴”是粗制滥造的手段与方法,也造成了似曾相识的后果。这样的电视屏幕,如何不令观众腻烦,网友吐槽?“抄袭”的风气,不仅导致电视荧屏失去了原创的生动活力,也击溃了创作者的创造能力。电视剧的制作者们抄袭着别人,也在重复着自己,这其实是电视屏幕失去越来越多观众的致命病因。而欢庆“于抄抄”败诉,未尝不是在捍卫作为电视内容消费者的文化。
一个编剧,成名不易,于正能脱颖而出,想必并非一开始就想不劳而获,一味抄袭。他曾经被某些报道为“高产的编剧,幕后的英雄”,这样的赞许其实也道出他沦为“于抄抄”的内驱动因。纵是创作天才,一旦落入“高产”的生产任务中,也难免疲于应付。江郎才尽者不是像宁财神一样,要寻求“毒品”的刺激,就要东抄西凑。何况,“幕后英雄”于正成名之后,已悄然幕前:不单身兼制作人,还客串嘉宾,忙于社交如此情境中的于正,纵有才情,亦恐无精力。名与利,对于创作者而言,过重,则必是负担,甚至是诱因。
或许,于正也身不由己。成名的编剧,在当下的电视剧生产、机制中,就是收视率的。即便于正自己想要将创作的速度降下来,作品的质量提上去,制作与机构也难允许。电视剧制作生产与机构,能允许的,是对于正或者是于正团队的抄袭嫌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而,在被侵权人时,还要为他抄袭者,也自己,却置他人的著作于不顾。对琼瑶是如此,对他人更可想而知。而今与于正一同成为被告,成为败诉者,真是“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琼瑶宣布要将赔款全部用于公益,而她进行的这场诉讼公益性更在之外。她是在以一己之力,以几十年的声名,向编剧圈、影视界的不正之风说不。但她身后还有更多被侵权者,所以,她不孤单;而观众们对创新的渴求,更甚于作者的,所以为她点赞。琼瑶胜诉,更创下了依法的经典范例,市三中院也以严谨的裁判,明确传达著作权、原创力的决心。此案例以法律之名告白:抄袭,不仅事关,更攸关,不是口水之争,而是有法可依。此案如能倒逼出一个健康的文化创新体制,则必将影响深远。
本网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