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6日电:从天津边检机关获悉,《中华人民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国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7月16日生效。
协定,中华人民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外交护照的和阿富汗伊斯兰国持有效的阿富汗伊斯兰国外交护照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