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3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明星吸毒、明星酒驾、明星艳照门、明星偷税漏税……针对演艺圈丑闻不断的现象,全国代表、大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罗祖亮向全国提出,加强对演艺影视圈社会人物的监督管理。
罗祖亮首先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辛勤耕耘、服务人民给予了充分认可:“当前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活跃,内容形式丰富,风格手法多样,涌现了一大批人民喜爱的优秀作品,呈现出百花齐放、蓬勃发展的生动景象。”
但同时罗祖亮也不讳言:“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背景下,文艺领域也存在价值扭曲、浮躁粗俗、娱乐至上、唯市场化等问题。”
“‘以人民为中心,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给文艺界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罗祖亮指出,演艺圈、影视圈各类明星属于社会人物,具有重要影响和广泛知名度,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远远超出一般社会。
罗祖亮认为,根据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社会人物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比普通百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
他,健全、完善、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公约》。处理好义利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公德良俗,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树立新风正气;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底,明确、、美丑的界限,争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
牢记文艺工作者的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黄、赌、毒、黑”;清除、没落、丑陋的“行风、帮规”和“潜规则”,建立健康的、新型的、透明的、具有约束力的“行风”和“规矩”。
罗祖亮还文化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切实落实对“问题明星”的监管措施,依法明令的相关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赋予中国文联对违反公约和相关、影响恶劣且后果严重的社会人物“禁演”“禁导”的裁判。
而电视、电影主管部门,则应加强对所播(映)作品和演员的审查。对“问题作品”和“问题明星、导演”不能轻易放行。各级和电影发行映出部门应“守土有责”,杜绝“污染荧屏”“污染银幕”的现象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主管部门责任。
“偷税漏税现象在影视圈也时有发生。我,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演艺、影视圈社会人物纳税情况的监管。”罗祖亮直指演艺圈的“税后款私下约定”。“要废除演出主办方与明星税后款私下约定,明令演艺、影视圈明星个人自觉纳税。”
罗祖亮还,建立明星、艺人纳税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明星、艺人纳税情况。“这样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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