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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微电影中的女性为何如此低俗?
  •   (作者简介:蒋万胜,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马春梅,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商业微电影作为微电影的一个分支,除了具备微电影的微时长、微周期、微投资特征之外,还具有“逐利”本性,为达到推广产品和品牌的目的,不惜制作出异化女性形象的作品,靠、、暧昧的画面和媚俗的广告词来取悦受众,出现了对女性形象塑造的异化现象。本文以女性主义的性别异化理论为视角,以商业微电影为研究文本,以商业微电影独特的特征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商业微电影对女性形象塑造的异化表现、成因及解决对策。

      2010年底微电影作为以青少年为主要受众的新电影形态在网络上兴起,并成为一种潮流风靡全国。微电影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对其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商业微电影作为微电影的一种类别,除了具备微电影特有微时长、微周期、微投资特征的之外,还具有强烈“逐利”的本性,本文主要探讨商业微剧情影片在塑造女性形象时存在的异化问题。

      物化女性是女性主义的研究课题之一,匈牙利著名哲学家格奥尔格·卢卡奇首先提出的物化理论主要属于哲学范畴。之后物化理论被运用到文学领域来分析女性物化的现象。女性物化即女性被“拟物”化(与人对自然的“拟人”化相对)。物化的女性身体往往不是作为女性自身主体性的表达,而是被抽离了女性自身的意识,作为客体、作为对象物,成为他人价值观念的呈现。自有电影以来,注视俊男,欣赏他们的标致身体就是最重要的愉悦,这与古希腊和罗马喜欢看或英勇的运动员雕像没有什么不同。

      女性主义者很少反对将女性描述成的,她们只是女性的其他特点也不应被忽略,而把女性降为性客体是她们最不能的。在微电影中当女性开始以性吸引力作为最大竞争力的时候,她就被“拟物”了,自动降格为商品,被人消费。目前很多微电影为了增加点击率获得利润,靠、的广告词和画面博取人们的眼球。打开任意一个微电影视频网站,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主页上特大幅的视频宣传照和一些暧昧的广告词。这些视频网站微电影的首页一般都有4~6幅大的宣传照,除了微动画和微公益以外其他的栏目一半以上全是男女不雅照或仅是一张女性搔首弄姿的妩媚照。很明显,当女性开始以性吸引力作为最大竞争力的时候,她就被“拟物”了,自动降格为商品,被人消费。

      女性身体景观化即媒介把女性的身体幻化成景观被观众欣赏和“凝视”,以吸引大众眼球。美国学者E。安·卡普兰他著名的论著《女性与电影——摄影机前后的女性》中对“凝视”做出了解释:拍下情景的摄像机的注视、剧情叙事中男性的注视以及男性观众的注视构成了男性的三种凝视,这三种凝视使女人变成他们凝视下的客体。“凝视”是一种是带有意志的延长的观看形式,正如乔纳森·施罗德所说:“凝视不只是看,它意味着一种心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凝视者优越于被凝视的对象”。福柯也曾说过:“用不着武器,用不着的和物质的禁制,只要一个凝视,一个监督的凝视,每个人都会在这一凝视的重压下变得。”很明显女性在男性“凝视”的掌握下的女性会变得被动,经常处于沉默、缺席或边缘状态。在仍然以男性为中心的微电影作品中,女性就成了被观看的“奇观”,成了为男人提供视觉快感和规训的目标。在这种思想的控制下,微电影塑造的都是扭曲的、不真实的女性形象,要么是面容姣好、身材火辣 、衣着的“”,要么是没有性别意识、没有自主思想的玩偶,女性的气质通过标准化的形象建构被无限放大。

      微电影聚焦的一般都是物,塑造的女性形象多为陪酒妹、性工作者、嫩模或小三等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商业微电影聚焦的一般都是边缘化的物,以满足受众的好奇心和窥探欲,情节荒诞低俗,缺乏深度思考。难怪有网友感慨:“微电影差不多是各种嫩模的专属地了。”如《我是裸模》《外围》《小姐》《姐妹》等微电影塑造的女性形象过分地强调私人领域而忽略了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形象,这导致了贬义性女性形象荧屏,大行其道。大家比较熟悉的网络电影《上位》聚焦了一群艺校女生,她们个个相貌较好,身材火辣,上位的手段让人瞠目结舌。在这部片子里,女性的身体变成了导演手中的商品,被观众消费。导演为了满足观众对边缘人生活的好奇心和对隐私的窥探欲,量身定做了这部影片,女演员在影片里一会儿楚楚可怜、一会儿捎首弄姿、一会儿妩媚,使出浑身解数来讨好受众,失去人品下限、突破社会的伦理底线。

      商业微电影作为微电影的一个类别,除了具备微电影所有特征的之外,还具有“逐利”的本性,主要的任务是对产品和品牌进行推广。商业微电影最主要的盈利模式是网络广告。因其盈利渠道较为单一,随着微电影争取广告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只能依靠广告商的赞助单一盈利模式很难获得较大收益。此外,为吸引广告商的投资,商业微电影并不满足于“贴片”或“”广告,而是力图将微电影的内容和广告的深度融合,这直接影响了微电影制作产品的性。在受众和广告商的双重压力下,微电影的艺术性和商业性难以两全。“当内容生产者和网络运营商纷纷屈臣于商业逻辑,网络微视频处处浮现商业化的魅影便不足为奇了。”在商业化的影响下,微电影表现出形式碎片化和内容低俗娱乐化的特征,这些特征无疑是商业化的集中体现,正是由于微电影自身存在不足才使得塑造出的女性形象不够完整。

      “微时长”是微电影的主要特征,它要求影片在短时间内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且故事还要精彩感人,所以微电影最常用的叙事策略线性、“碎片化”的叙事方式。它打破了“开头—经过——结局”的传统线性叙事模式,为了节省时间,微电影会尽量的浓缩开头和结尾,有时过程也会被大量压缩,而大力渲染事件部分。一方面,这种“碎片化”的形式填充了受众“碎片化”时间,让受众在坐车、等人、排队等闲暇时间里能够看完一部完整的微电影,满足了受众需求。另一方面,也造成电影里许多细节无法展开,导致情节夸张、主题浅显,人物形象塑造不完整。

      消费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的高度商品化”、“社会生活的高度娱乐化”、“社会思想的高度平面化” 。鲍德里亚详细地分析了消费社会的典型特征:“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的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我国的步伐,加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国家曾有的消费社会特征。在消费社会“娱乐化”、“商品化”、“化”等影响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受众的兴趣点变更迅速,新鲜事物的生命周期日渐缩短,受众的关注点也发生了转变:从是否能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转变为是否能带来娱乐和消遣,追求视觉快和内容娱乐化。曾被排除在传统主流圈之外的审美标准,如今在消费社会却找到了的土壤,获得受众的追捧并逐渐蔓延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商业微电影为迎合受众的审美观,过分注重视觉的快感,却往往忽视内容的深度和人文关怀,许多微电影在娱乐圈的正面主题遮蔽下,着低级的内容以满足部分观众猎奇心理和。

      在当下的时代,娱乐已经成为一种霸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泛娱乐化时代。“泛娱乐化”顾名思义,就是过分娱乐化,是指大众特别是电视和网络过多娱乐信息的现象,人为的制造悬念、和“无厘头恶搞”,有时甚至靠、、媚俗的广告词和挑逗的画面来取悦观众,以提高收视率。其实娱乐是受众的一种心理需求,也是制作商业节目的潜在需要。制作娱乐节目要有亮点、有悬念、有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增加收视率,增加广告收入,这些都无可厚非但不应过度。“泛娱乐”容易受众,同时把文化导向低俗。如果媒介一味地迎合部分观众的喜好,制作低俗的节目,那么低俗文化就会泛滥,国民的素养在潜移默化中趋向。于2011年发布限娱令常及时和必要的,但相对于电视对网络的较少,使得许多观众把对“娱乐”的需要转移到网络,许多视频网站如乐视网、优酷、爱奇艺等于近几年推出了许多自制电视剧和微电影,其中的泛娱乐化现象依旧很严重。

      微电影制作和“造星”联合在一起,由于微电影投资有限,参演微电影的一般都是业余的年轻演员,许多女性为了能成名,不惜自毁形象,不顾人格,不惜“一脱成名”。现在许多年轻的女孩,有着畸形的价值观,认为只有成为明星人生才是成功的,为了可以增加率,自愿自己的社会形象,这不仅损坏了女性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会给娱乐圈带来的风气,降低整个影视娱乐行业的水准。女性首先意识到应该自尊自爱,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作为深受男权的女性群体,即使不对男性“深感痛恨”,也应该“避而远之”,而不应该主动的“投其所好”,降低自己的人格。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微电影的法律,只是、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播放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各类DV短片,必须符合《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事先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对网络微电影的管理,只是网络视听节目、网络DV片管理条例的延伸。《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明确:对有以下情节的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必须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1.婚外恋、、多角恋、和等不健康内容的;2.以、电影、、、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或分类的;3.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或用很小的遮盖物遮盖人体隐私部位的。但现实情况是,存在上述情节的微电影仍然大量存在。可见这条法律条文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也许是因为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法律并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明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分类,所以并未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有上述情节的微电影仍然大肆其道,这是我国法律在网络微电影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需要尽快完善。

      1957年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莱特在《大众:功能的探讨》一书中提出的“四功能说”,明确指出:除了提供娱乐功能外,还应该具有功能、解释与功能和社会化功能,如果只是一味过分强调娱乐的功能,势必就会削弱其他三个重要功能的发挥。在市场经济中,受消费文化的影响下,一直遵循着商业化的运行机制。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的需要,网络在制作商业微电影的过程中表露出一定的商业印迹本无可厚非,不可能完全绕开商业利益来谈商业微电影制作,但应尽量减少商业印迹,回归事实,遵守法律,社会基本,因为除了具有提供娱乐的功能外客观上还有其他的功能和责任。网络的职责是告诉受众一个真实的世界,应始终遵从客观、的价值观原则,减少影片的商业印迹,正视女性在当今性别差异中不利的弱势地位,改变对女性的,减少商业化对女性形象塑造的负面影响。制作者应该从内心接受男女平等的思想,肯定女性对社会的贡献,尊重女性,营造男女平等的媒介。

      我们暂且不讨论商业微电影中的男主角或男观众用什么样的眼光和标准去选择和看待其中的女性,因为男观众、男主角的男性身份决定了他们会更多地以的传统性别意识来审视女性,从男性的角度去看待和思考女性形象问题。而作为深受男权的女性群体,即使不对男性“深感痛恨”,也应该“避而远之”,而不应该主动的“投其所好”。商业微电影中的女性就过分地关注物质层面的内容,并热衷于用流行的身体标准来要求自己,尽力迎合男性观众的兴趣和审美观。可见,女性在潜意识里,已经自觉地认同并且接受了男权社会的择偶标准——“男人好色,女人爱钱”。要想改变现状,女性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打破这种“用美貌讨好男人”的心理,从内在改变自己,用知识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涵养,做一个拥有自主意识的新时代女性。

      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微电影的法律对网络微电影的管理,只是网络视听节目、网络DV片管理条例的延伸,如果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来管理微电影,则有许多冲突的地方。微电影与电影在管理和审核方面的区别有:1.《电影管理条例》中电影制片方只能是单位,而微电影的制作方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微电影的拍摄没必要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也不需要经过广电部门的审批;3.微电影在拍摄完成后,没必要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证》,经过审核直接可以上传到网上,供网民点击观看。此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律规范与微电影的实际是脱离的,完善微电影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由于微电影涉及网络、电影、视频短片、广告等多个领域,因此对微电影的审查的法律依据是《视听节目管理条例》还是《电影管理条例》对微电影进行审查,是否还要附加广告法的相关审查机制等,急需明确的问题。从实际来看,在事前很有必要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把含有低俗、内容的影片过滤掉;在事后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相关责任主体不敢违法,还一个干净的、积极向上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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